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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考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作出的(2025)渝0151民初8522号民事判决书,总结重庆市地区10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该案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事故,原告逯某(19岁)遭受10级伤残,法院据此认定各项支持赔偿项目,体现了重庆市本地裁判实践。

2025年6月1日07时40分许,被告张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重庆市铜梁区产业大道与龙腾大道红绿灯处违反信号通行,与原告逯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逯某受伤。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勤务大队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逯某无责任。原告逯某,男,2006年出生,时年19岁,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天,出院诊断为胫骨干骨折伴腓骨骨折(左)和皮肤挫伤(左小腿)。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逯某申请,由重庆市科证司法鉴定所于2025年10月29日作出重庆科证[2025]法临鉴R字第118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逯某伤残程度为十级,护理时间为90日。法院结合鉴定意见、伤情及出院医嘱,确认10级伤残并据此支持相关赔偿项目。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在类似10级伤残交通事故案件中,严格依据《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非机动车无责时),并优先由保险公司从交强险(医疗费项下24057.45元、死亡伤残项下113136元)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法院支持后续治疗费基于医嘱估计,支持护理费结合鉴定时限分院内外标准(120元/天和60元/天),误工费需证据证明实际收入减少但可酌情认定临时收入;不支持无医嘱依据的营养费。鉴定费作为必要前提由侵权方承担,体现重庆市法院注重证据综合评判、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规律。
本文基于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2025年判决实践,总结重庆市10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助于理解本地裁判特征,但赔偿金额受当地收入标准、具体伤情及证据影响。读者应以实际裁判为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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