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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4日凌晨,重庆市九龙坡区的田某某在饮酒后驾驶一辆长安轿车,从毛线沟转盘开往西郊路动物园附近。不料,途中被公安人员拦下检查。酒精呼气测试显示,其酒精含量高达98mg/100ml,远超饮酒驾驶标准。随后,警方带其到医院抽血鉴定,结果为血液中乙醇含量83.1mg/100ml,确诊为醉酒驾驶。
田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这起看似普通的醉驾案,最终以不起诉告终,让人好奇背后的法律逻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醉酒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田某某的83.1mg/100ml已触及红线,足以构成犯罪。
然而,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田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他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且积极配合调查,坦白罪行并认罪认罚。这些属于法定从宽、从轻情节。依据《刑法》第37条,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检察院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链完整,包括户籍信息、驾驶证、供述、鉴定报告和现场笔录,充分支撑了这一结论。
这起重庆九龙坡醉驾案告诉我们,法律对酒驾从严打击,但也注重个案公正。对于初犯、情节轻微者,认罪认罚能争取从宽处理。但醉驾风险巨大,可能酿成大祸。驾驶员应牢记:酒后莫驾,安全第一。如果不服决定,被不起诉人可在7日内申诉,体现了程序正义。
本案解读基于渝九检刑不诉〔2020〕Z288号不起诉决定书,旨在普及法律知识,非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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