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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巫溪县发生一起网络赌博案。冉某某作为“金沙国际”平台的股东,涉嫌开设赌场罪。该平台由李某甲等人搭建,使用“牛牛”和“三公”赌博方式,每局底注从0.5元到10元不等,系统自动抽取8%佣金。平台上线仅9天,就非法获利近180万元。冉某某于4月入股,负责邀约赌客,分得7656.28元返利。
巫溪县公安局于2020年6月10日对冉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8月28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证据不足,检察院9月27日退回补充侦查,10月27日重新移送。冉某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7650元违法所得。这些行为成为关键转折。
根据《刑法》第303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中,冉某某行为符合该罪,却犯罪情节轻微,仅获利微薄。检察院认定其具有《刑法》第67条第一款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从宽处理条件。依据《刑法》第37条,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可免除刑罚。最终,检察院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追缴违法所得。
此案提醒,赌博犯罪虽严重,但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并退赃,能争取从宽。普通人应警惕网络赌博陷阱,避免触法。检察院强调,不起诉不等于无责,违法所得仍追缴。若对决定不服,可在7日内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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