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2018年12月28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中石油加油站洗车场,一对夫妻因员工问题爆发争执。妻子黄某甲(女,1988年生,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与丈夫赵某某先是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赵某某先踢了黄某甲一脚,两人随即打架。黄某甲打不过丈夫,气急败坏地喊出“要弄死你”的狠话,并驾驶红色轿车朝丈夫冲撞过去。
幸运的是,赵某某及时躲进洗车场板房与花台的夹角,避免被撞击,只是滑倒在地。随后,他躲到花台树丛中,黄某甲多次试图开车冲上花台追击。现场民警赶到后,黄某甲情绪激动拒不下车,继续驾车追逐丈夫。最终在民警和朋友劝说下,她才熄火下车,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
经鉴定,黄某甲作案时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到案后,她如实供述事实,并获得丈夫谅解,自愿认罪认罚。这起看似严重的故意杀人案,最终以不起诉收场。
检察院审查后认定的事实有充分证据支持,包括:抓获经过、谅解书、监控视频截图、被害人赵某某陈述、证人证言、黄某甲供述、精神医学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辨认笔录及视听资料。这些证据证明了黄某甲的追撞行为,但未造成实际伤害,属于未遂。
黄某甲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使用危险方法。但本案犯罪情节较轻:一是未遂,未实际伤害被害人;二是坦白交待;三是自愿认罪认罚;四是获得被害人谅解。这些属于法定从轻、从宽情节。
根据《刑法》第37条,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这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黄某甲于2018年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最终于2020年11月16日获不起诉决定。
此案提醒我们,家庭纠纷中情绪失控易酿祸端,但法律强调情节轻重与悔罪态度。被害人若不服,可在7日内申诉或自诉;被不起诉人也可申诉。类似案件中,及时求助专业法律援助,能避免悲剧升级。
(本文基于公开文书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类似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