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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下,凌晨两点,你酒后开车载朋友回家,却被警察拦下。酒精测试超标,这可不是小事!重庆万州区的谭某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但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他。这起案件看似普通,却揭示了醉驾罪从宽处理的门道,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0年9月20日凌晨2时许,谭某某(男,1986年生,初中文化,无业)酒后驾驶渝FN****小轿车,从万州区周家坝立交桥出发,载朋友李某某途经心连心广场、石宝大桥,到北滨大道拦沙坝时被交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显示,他的酒精含量为125毫克/100毫升;随后抽血检测确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6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酒驾驶的标准(80毫克/100毫升)。
案发后,谭某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证据包括酒精测试单、证人李某某证言、谭某某供述及司法鉴定意见。这些事实清楚地证明,他实施了醉酒驾驶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谭某某的行为显然触犯了这一规定。
然而,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谭某某有几点有利情节:一是坦白并如实供述罪行,符合《刑法》第67条自首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二是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可依法从宽处理;三是醉酒程度较低(虽超标但未极端),且未造成实际损害,如无事故或伤亡。
综合这些,《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可以免于刑罚责罚。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谭某某虽有罪,但无需坐牢或罚款。
这起案件提醒大家:酒驾零容忍,但法律也留有从宽空间。开车前别喝酒,安全第一!如果您有类似经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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