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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售假案:货运部职员从犯获不起诉的法律启示

2026-01-26 大律师 Comments0

案情回顾:重庆渝北售假团伙的曝光

2012年起,重庆渝北区一家商贸公司组建售假犯罪团伙,大量囤积并销售假冒MICHAEL KORS、TORY BURCH等奢侈品牌箱包和饰品。2019年6月,警方在渝北区仓库和东莞销售在途货物中查获价值超140万元的假货,包括77个MICHAEL KORS箱包、215个TORY BURCH箱包等。团伙骨干如王某某等人另案处理。

重庆渝北售假案:货运部职员从犯获不起诉的法律启示

姜某某的角色:辅助从犯的日常工作

姜某某,53岁,高中学历,自2016年起在公司货运部任职,主要负责打印订单、配货、核对库存等物流事务。他并非团伙核心,仅在不知情或辅助情况下参与售假流程。2019年6月20日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事实,并主动退赔3000元违法所得。

法律要点提炼:从犯情节轻微不起诉的依据

检察院审查认为,姜某某行为触及《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但其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作用辅助,犯罪情节轻微。同时,他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法定从轻情节。根据《刑法》第37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依《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不起诉。

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姜某某供述、扣押清单、鉴定意见等,事实清楚但不足以追究主刑。

启示与警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此案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慎重态度,对从犯尤其是情节轻微者,适用不起诉避免“一刀切”。普通职员需警惕工作中的潜在风险,售假链条中即使辅助也可能涉罪。但积极配合、退赃可获宽大处理。违法所得由公安处理,不服可申诉。

此解读基于渝北检刑不诉〔2020〕221号文书,旨在普及法律知识,非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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