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2019年9月21日晚,重庆市永川区一名女子雷某某在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五洋丰尚小区附近驶向上海城小区。途中,在红河大道文理学院路段,她被交巡警查获。经检验,其血醇含量达96.2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80mg/100ml)。雷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无前科,高中文化,无业。
永川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查明事实清楚,证据包括人口信息、酒精测试记录、血样提取表、证人证言、雷某某供述、鉴定报告及执法录像。这些铁证证实了醉驾行为,符合《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即醉酒驾驶机动车。
尽管事实成立,但检察院认为雷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她自愿认罪认罚,具备《刑法》第67条第三款的自首从轻情节,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从宽处理条件。最终,依据《刑法》第37条(不需要判处刑罚)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决定不起诉。这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的宽严相济原则,对初犯、悔罪者给予机会。
此案提醒大家,醉驾零容忍,但情节轻微者可获从宽。血醇超标即犯罪,最高可判拘役。开车前拒绝酒精,选择代驾或公共交通。法律保护生命安全,也给悔过者改过自新的空间。雷某某可于7日内申诉,但本决定已体现人文关怀。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