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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醉驾女子获不起诉:情节轻微自愿认罪成关键

2026-02-04 大律师 Comments0

案件背景:醉酒上路酿隐患

2019年9月21日晚,重庆市永川区一名女子雷某某在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五洋丰尚小区附近驶向上海城小区。途中,在红河大道文理学院路段,她被交巡警查获。经检验,其血醇含量达96.2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80mg/100ml)。雷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无前科,高中文化,无业。

重庆永川醉驾女子获不起诉:情节轻微自愿认罪成关键

检察院审查:证据确凿但情节轻微

永川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查明事实清楚,证据包括人口信息、酒精测试记录、血样提取表、证人证言、雷某某供述、鉴定报告及执法录像。这些铁证证实了醉驾行为,符合《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即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律分析:从宽不起诉的依据

尽管事实成立,但检察院认为雷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她自愿认罪认罚,具备《刑法》第67条第三款的自首从轻情节,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从宽处理条件。最终,依据《刑法》第37条(不需要判处刑罚)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决定不起诉。这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的宽严相济原则,对初犯、悔罪者给予机会。

启示与防范:酒后莫开车

此案提醒大家,醉驾零容忍,但情节轻微者可获从宽。血醇超标即犯罪,最高可判拘役。开车前拒绝酒精,选择代驾或公共交通。法律保护生命安全,也给悔过者改过自新的空间。雷某某可于7日内申诉,但本决定已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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