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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老人长江非法捕鱼被不起诉:情节轻微获从宽处理

2026-02-22 大律师 Comments0

重庆长江非法捕鱼案:老人获不起诉的法律启示

在长江禁渔令严格执行的当下,一起看似普通的捕鱼事件,却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宽严相济的关注。2020年,重庆江北区郭家沱长江水域,一位老人因使用简单工具捕鱼被抓,却最终获得检察院的“不追究”决定。这不是纵容违法,而是法律对轻微情节的精准把握。下面,我们来解读这份不起诉决定书背后的法律要点。

重庆老人长江非法捕鱼被不起诉:情节轻微获从宽处理

案情回顾:简单一竿,触碰禁渔红线

2020年3月19日中午,69岁的余某某在重庆江北区郭家沱长江水域,手持一根2.7米长的武斗竿,鱼钩仅6厘米。他捕获了一尾1.9千克的鲤鱼,却不幸被联合执法队当场查获。长江作为国家级保护水域,当时正处于禁渔期,任何捕捞行为都涉嫌违法。

余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事实。渔获物也被无害化处理。侦查机关认定其行为符合《刑法》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即在禁渔区或使用禁用工具捕鱼,情节严重可判刑。但本案中,捕捞量小、工具简陋,没有造成严重生态损害。

法律分析:情节轻微,从宽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余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更重要的是,他主动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这符合《刑法》第67条第3款“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检察院正是以此为依据,于2020年6月8日作出决定:对余某某不起诉。如果他不服,可在7日内申诉。

这份决定体现了司法的“宽严相济”原则:对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零容忍,但对初犯、情节轻微者给予改过机会,避免“一刀切”。

启示与提醒:禁渔令不容忽视

长江十年禁渔是国家生态战略,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余某某案虽获不起诉,但也敲响警钟:任何捕鱼行为都可能触法,尤其是禁渔期。普通渔民应了解相关法规,如《渔业法》和地方禁渔通告,避免小过酿大祸。

通过此案,我们看到法律的温度:它不只是惩罚,更是教育与救赎。希望更多人从中获益,共同守护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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