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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醉驾不起诉案:情节轻微获从宽处理

2026-02-10 大律师 Comments0

案情概述:酒后驾车酿隐患

2020年5月27日晚,重庆市九龙坡区凤西路接鸣琴街闸道,一辆小型客车被民警拦下。驾驶员袁某某,男,39岁,刚从沙坪坝区金色悦城小区出发不久,就因饮酒后驾车被查获。当场呼气酒精测试显示105mg/100ml,随后医院抽血检验结果为109.8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并表现出认罪态度。

重庆九龙坡醉驾不起诉案:情节轻微获从宽处理

检察院审查与决定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查明,袁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即醉酒驾驶机动车。但检察官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且袁某某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情节。根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判处刑罚。

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检察院于2020年7月22日作出不起诉决定。袁某某被取保候审后免于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要点提炼

1. 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血醇浓度≥80mg/100ml即构成醉酒驾驶,属危险驾驶罪。该罪可处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本案中,袁某某的109.8mg/100ml明确达到标准。

2. 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即使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若犯罪情节轻微(如无事故、无危害后果),且有从宽情节(如坦白、认罪认罚),可适用刑法第37条的绝对不起诉,不需判刑。这体现了刑事司法的宽严相济原则。

3. 认罪认罚的从宽价值:袁某某的主动供述和认罪态度,是不起诉的关键因素。根据《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鼓励嫌疑人配合司法,换取 milder 处理。

启示与警示

此案提醒广大司机,酒驾零容忍,哪怕情节轻微,也可能面临刑事风险。但法律也注重人文关怀,对于初犯、悔过者提供从宽通道。希望大家珍视生命,拒绝酒驾,安全出行。更多法律咨询,欢迎关注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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