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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晚,重庆市垫江县的艾某某在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搭载两名乘客从家中出发,途经当地主要道路。行至朝阳一路物流园路口时,他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6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艾某某随即被带至医院抽血检验,并于2019年12月5日被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艾某某的行为符合该罪的第二项规定,即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检察院审查后确认,相关证据包括户籍资料、证人证言、艾某某供述、检验报告和抽血视频等,事实清楚。
尽管构成犯罪,但检察院认为艾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主要理由有三:一是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可从宽处理;二是他持有驾驶资格,乙醇含量相对较低,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小;三是到案后如实供述,根据《刑法》第67条,可从轻处罚。最终,依据《刑法》第37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决定不起诉。
此案体现了司法从宽处理的灵活性。对于醉酒驾驶,如果情节轻微,如无事故、无高风险行为,且嫌疑人积极认罪,可免予刑事处罚。但这并不等于无责,检察院可建议行政处罚,如吊销驾照或罚款。普通司机应牢记:酒驾零容忍,血液乙醇含量超过80mg/100ml即醉酒,法律严惩以保障公共安全。
这个案例提醒大家,酒后千万别开车。即使情节轻微,也可能面临取保候审等麻烦。遇到类似情况,及早认罪认罚有助于减轻后果。建议代驾或公共交通出行,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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