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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北碚区,一起涉及假纪念币和玉石的电信诈骗案引起关注。2020年,李某某加入上海一家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她与他人合谋,通过虚假宣传售卖非官方渠道的“大国军威纪念币”、“最美逆行者”纪念币等假收藏品,还诱导受害者缴纳高额保证金。涉案金额达3.9万元,但李某某仅作为从犯参与,最终获不起诉。这起案件揭示了电信诈骗的常见套路,也展示了司法从宽处理的灵活性。
2019年3月,李某某和谭某某投资成立上海某有限公司,下设多个业务小组。2020年3月底,她们开始策划诈骗:谭某某从阿里巴巴购买假纪念币和玉石,获取收藏爱好者联系方式。李某某负责培训话术,业务员冒充“上海东方收藏”工作人员打电话推销,夸大产品价值诱使受害者货到付款。后续还通过“中奖”赠送假玉石,承诺三年后拍卖,骗取保证金。李某某于4月1日入职,亲自售卖假品并协助收取保证金,直至6月22日被抓获。她到案后如实供述,并退还违法所得。
检察院审查认定,李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数额巨大(3.9万元)。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供述及鉴定报告等,事实清楚。但考虑其从犯身份、初犯、认罪认罚、坦白及退赃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37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不起诉。这体现了司法对轻微犯罪的宽大处理原则,鼓励悔改和退赃。
要点一:电信诈骗常见形式包括虚假宣传和多轮诱导,受害者多为特定群体如收藏爱好者。
要点二:从犯可获减轻处罚,若情节轻微结合认罪认罚,可免刑。
要点三:退赃是重要从轻情节,司法鼓励主动赔偿。
启示:普通人需警惕电话推销收藏品,避免货到付款陷阱。诈骗虽小,也可能酿成大祸,早日悔改可获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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