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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沙坪坝禁渔区非法捕鱼不起诉案解读

2026-02-10 大律师 Comments0

案情概述:禁渔区捕鱼的“小插曲”

2020年7月23日下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梁滩河边,一名男子赵某甲和两名同伴携带网目1.92厘米的刺网,偷偷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没想到,他们刚捕到0.065千克渔获物,就被民警当场抓获。赵某甲随后被取保候审,警方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重庆沙坪坝禁渔区非法捕鱼不起诉案解读

法律事实与证据:铁证如山

检察院审查后确认,赵某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即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条规定,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证据包括赵某甲的如实供述、同伴证言、现场指认笔录、渔具鉴定和扣押清单等。这些铁证显示,他们明知禁渔却冒险一试。

不起诉决定:宽严相济的司法智慧

尽管事实清楚,但检察院认为赵某甲渔获物数量极少,仅0.065千克,犯罪情节轻微。他还是初犯、偶犯,且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符合《刑法》第67条第3款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检察院决定对赵某甲不起诉。这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的宽严相济政策,对轻微犯罪给予机会,避免“一刀切”。

法律要点提炼:普通人需警惕

1. 非法捕捞罪界定:禁渔区使用刺网等禁用工具捕鱼,即触犯刑法第340条。禁渔期通常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2. 情节轻微标准:渔获物少、初犯、认罪态度好,可不予起诉。反之,若数量大或屡犯,将从严惩处。

3. 从轻情节:如实供述可减轻处罚,体现了坦白从宽的政策。

这个案子提醒大家,保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禁渔区捕鱼看似“小事”,却可能酿成大祸。建议渔民多了解当地禁渔规定,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误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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