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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开车,不仅危害公共安全,还可能触犯刑法。但在某些情况下,司法机关会根据情节轻微给予从宽处理。重庆万州区一起醉酒驾驶案中,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借鉴。下面,我们来剖析这个案件。
2020年10月16日晚,1997年出生的黄某甲在重庆市万州区饮酒后,驾驶鄂EK****小型轿车,搭载朋友黄某乙和张某某,从百安大道出发。行驶至安居路时,被民警查获。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显示93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酒标准。随后,黄某甲被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样,经鉴定,血醇含量为99.2毫克/100毫升,确认构成醉酒驾驶。
黄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事实,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证据包括检验报告、证人证言、查获经过等,事实清楚。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但本案中,检察院认为黄某甲的行为虽触及该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他具有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从宽情节。
最终,2020年11月26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他可在7日内申诉。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醉酒驾驶虽是违法,但司法实践注重情节和态度。如果没有造成事故、积极认罪,可能会免于刑罚。但这绝非鼓励酒驾!酒精含量超80毫克/100毫升即醉酒,最高可判拘役。普通司机应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万州检察院的从宽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预防永远胜于治疗。
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申诉权利。法律保护安全,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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