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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夏天,重庆巴南区李家沱长江大桥下,一个隐秘的“黑加油点”吸引了路过的司机。这里没有正规的加油站,只有辆改装的面包车和塑料桶。王某某,25岁,无业青年,被舅舅朱某甲以每天50元的价格雇来帮忙卖汽油。朱某甲没办任何许可证,就这么从6月干到9月底,卖了47万多元的汽油。王某某负责的部分,数额近10万元。9月30日,民警突击检查,王某某当场被抓,现场扣了800多升汽油和那辆车。
王某某到案后,老实交代了一切。原来,朱某甲买了辆二手面包车,装上加油机,就开始非法经营。警方侦查后,以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检察院审查。
根据《刑法》第225条第4项,非法经营成品油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尤其无证销售汽油,还涉及安全隐患,可能被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王某某的行为符合这一要件:他明知舅舅无证,却帮忙销售,非法获利近10万元。
但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某情节轻微。他是朱某甲的从犯(主犯已起诉),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法》第37条,这种情况不需要判处刑罚。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检察院可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人决定不起诉。2020年6月3日,巴南区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非法贩卖汽油不只坑害消费者,还可能触犯刑法。普通人看到“赚钱机会”时,要想想许可证的重要性。王某某虽获不起诉,但前科在身,朱某甲则面临起诉。建议大家守法经营,避免小利酿大祸。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及时咨询律师或举报非法行为,能保护自己也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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