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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在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蛤蟆湾居民点,冉某某看到邻居付某某和别人玩牌,没提供板凳就出言责备。双方从争吵升级到动手,冉某某拿起板凳打伤付某某,导致其牙齿脱落两枚,鉴定为轻伤二级。冉某某自己也牙齿脱落一枚,轻微伤。看似鸡毛蒜皮的琐事,却触及故意伤害罪的红线。
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证据包括户籍证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冉某某供述,以及鉴定书。这些都证实了打架事实。冉某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交代,并赔偿被害人获得谅解。她是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但本案情节轻微,冉某某初犯且赔偿获谅解,符合从宽条件。《刑法》第67条规定,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第37条允许免予刑罚,只需训诫或赔偿。《刑事诉讼法》第15条支持认罪认罚从宽,第177条允许对轻微犯罪不起诉。检察院综合这些,决定不起诉。
这起案件提醒大家,邻里纠纷应通过调解解决,避免暴力升级。轻伤虽不重,但仍可能涉刑。及早赔偿、认错,能争取宽大处理。被害人不服可申诉或自诉,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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