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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晚,重庆市南岸区江南体育馆附近的“洞子火锅”里,冉某某和朋友小酌一番。饭后,他打车到双峰山,准备开着自己的轿车回家。谁知途中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高达114.2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这起看似普通的酒驾事件,最终以不起诉告终,让人好奇:为什么没判刑?
冉某某,男,1988年生,大学学历,在中国某公司上班。当晚21时30分许,他饮酒后打车至双峰山,启动停在路边的渝AX****轿车,经海铜路、风临路、南滨路行驶至恒龙江畔路段时,被警方拦下。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114.2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冉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其他从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本案中,冉某某的含量114.2mg/100ml,确已触及红线。但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法》第37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决定不起诉。
重庆地方规范进一步细化:血液酒精80-130mg/100ml(含130),若认罪悔罪,可作微罪不起诉或免刑处罚。除非存在无证驾驶、超速、事故逃逸、多次酒驾等11种从重情形。本案冉某某无这些情节,故获从宽处理。
1. 醉酒标准:血液酒精≥80mg/100ml即醉酒,≥20mg/100ml为酒驾(行政处罚)。
2. 从宽条件:情节轻微、主动认罪、无从重情节,可不起诉或免刑。
3. 从重情形:包括无证驾车、事故责任、多次酒驾等,11项具体列举。
4. 启示:酒后切勿驾车。即使初犯,也可能面临刑事风险。认罪态度好,能争取宽大处理,但安全第一,代驾是最佳选择。
本文基于渝南检刑不诉〔2020〕1059号不起诉决定书,如需专业咨询,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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