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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醉酒驾驶不起诉案:情节轻微获宽大处理

2026-02-12 大律师 Comments0

案件背景:深夜醉驾被查获

2019年11月6日凌晨,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联通大厦附近,一辆领克牌小型客车在夜色中行驶。驾驶员王某某(化名),时年34岁,重庆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刚从九龙坡区罗汉沟出发,前往渝中区时代天街。途中,他被巡逻民警拦下。经酒精呼气检测和血液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2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这起看似普通的醉驾事件,涉嫌触犯《刑法》危险驾驶罪。

重庆渝中醉酒驾驶不起诉案:情节轻微获宽大处理

事实查明:从供述到证据链

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饮酒后驾车的经过。检察院审查了抓获经过、酒精检测单、血样提取表、驾驶证复印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以及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这些铁证如山,王某某对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他已于2020年3月13日被取保候审,案件由渝中区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分析:为什么不起诉?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标准为血液乙醇含量≥80mg/100ml。王某某的92mg/100ml确实超标,但检察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酒精含量相对较低,且无其他加重情节。同时,王某某积极认罪认罚,符合《刑法》第37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渝中区检察院于2020年6月1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的宽严相济政策,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鼓励悔过自新。

公众启示:醉驾零容忍,但有救赎空间

这起案件提醒大家,酒后驾车绝非小事,即使情节轻微,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风险。王某某虽逃过牢狱,但已被行政拘留并罚款。普通读者需知:醉驾一线之隔,安全第一,切莫心存侥幸。法律保护生命财产,也给真诚悔改者一线生机。若对不起诉决定不满,可在7日内申诉。本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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