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2019年1月26日晚,重庆市黔江区居民许某某在朋友家聚餐,喝了约四两白酒后开车回家。途中,他驾驶长安面包车行驶至城南街道交通路时,被民警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测试显示87mg/100ml,血液检测结果为100.3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80mg/100ml)。许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案件证据包括呼气测试单、血液检验报告、证人证言及许某某供述,所有证据合法、真实,许某某无异议并认罪认罚。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许某某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但情节轻微,有坦白情节(《刑法》第67条第三款)。根据《刑法》第37条,可免除刑罚。《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此类案件可不起诉。2020年2月14日,黔江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法律对轻微犯罪的宽大处理。
此案提醒大家,酒后驾车风险巨大,即使情节轻微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但如实供述可获从宽,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普通司机应以酒驾为戒,安全出行才能守护自己与他人。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