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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渝中区,一起因公司招投标需求引发的假执业资格证书案引起关注。2020年3月底,北京市某公司重庆分公司员工余某某和康某某,为帮助公司中标,向领导张某某提议制作假证书。张某某同意后,指示他们实施,并通过微信提供办假证联系人叶某某的电话。余某某最终以3100元的价格,从叶某某处购买了9本假证书,包括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等专业资格证书。这些证书分别冒充吴某某、林某某等人的名义,用于填写内容后参与公司招投标项目。
4月22日,余某某在取证并使用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侦查,案件移送渝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于2020年9月3日决定不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本案中,余某某购买并使用假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确系该罪的客观行为。证据包括户籍资料、证人证言、余某某供述及鉴定意见,事实清楚。
然而,检察院审查认为,余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以及第177条的规定,即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可以不起诉。余某某系受公司领导授意,购买金额较小(3100元),证书数量9本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初犯、从犯,社会危害性低。
此案虽以不起诉告终,但暴露了建筑行业招投标中的诚信隐患。企业为追求利益铤而走险,不仅可能触犯刑法,还会面临行政处罚。普通从业者如余某某,往往在职场压力下成为棋子,提醒大家:诚信是底线,假证之路虽近,却隐患重重。建议企业加强合规培训,个人提升专业素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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