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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市涪陵区,一名1997年出生的年轻人许某某因出售银行卡卷入电信诈骗案。2019年5月,他明知自己的银行卡会被用于转移犯罪所得,仍将包括身份信息、U盾和手机卡在内的6套银行卡,通过中间人卖给蒋某某等人,换得1100元赃款。这些银行卡成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工具:受害人储某某、梁某某等人被假冒好友骗取,总计转入10.45万元。这些钱随后被蒋某某等人取现或转走。
许某某于2019年9月1日被抓获,到案后主动交代罪行。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多次延长期限并退回补充侦查。证据包括人口登记、聊天记录、银行流水、证人证言和许某某供述等,均合法完整。许某某对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刑法》第312条,许某某的行为属于明知犯罪所得而掩饰、隐瞒,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检察院认定他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刑法》第27条)。加之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符合免除处罚条件(《刑法》第37条)。
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检察院于2020年2月27日决定不起诉。这体现了法律的宽严相济:对轻微犯罪者,鼓励认罪悔罪,避免“一刀切”。
本案提醒普通人,出售闲置银行卡看似小事,却可能助长电信诈骗。诈骗链条中,每一环都可能触法。建议保护个人信息,遇到可疑交易及时报警。法律保护悔过者,但预防胜于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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