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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市荣某区,一起涉及‘民族资产精准扶贫’的电信诈骗案近日尘埃落定。检察院对嫌疑人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起案件揭示了从犯在诈骗链条中的角色,以及法律对轻微犯罪的宽大处理。让我们一起来剖析这个案子。
2019年3月,主犯陈某某受人指使,启动‘民族资产精准扶贫’诈骗项目。他编造故事,声称一位叫‘陈湘’的老人有海外巨额资产,用于扶贫,但受害人需先缴‘9.9+1’元费用,就能获几十万回报。8月,陈某某又推出‘国务院为民扶贫23+1元’项目,发展下线团队。张某某成为团队长,刘某某则担任统计员。
9月,陈某某引入‘100元试卡费’项目,谎称是前期项目的续集,诱导受害人缴100元银行卡测试费。刘某某明知项目虚假,仍转发上级宣传资料给受害人,收取86900元试卡费,全数上交张某某。经审计,她的涉案金额为86900元。
2020年6月,刘某某在江苏昆山市被抓,到案后如实供述,并全额退赃。警方移送检察院审查后,检察院两次退查补充证据,最终认定事实。
行为定性:刘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从轻情节:检察院认为,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备多重从宽因素:一是认罪认罚,从实交代;二是从犯身份,仅为统计角色,未直接主导诈骗;三是主动退出全部赃款86900元。根据《刑法》第37条,不需要判处刑罚。
程序依据:依《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赃款由警方归还受害人。决定书还告知申诉权利:刘某某可在7日内向检察院申诉,受害人可申诉或直接自诉。
这个案子提醒我们,电信诈骗往往层层嵌套,从犯虽非主谋,但明知虚假仍参与,也将承担责任。但法律强调宽严相济,对于情节轻微、积极退赃的从犯,可免于刑罚。这鼓励嫌疑人早日悔改,也警示公众:任何‘精准扶贫’高回报项目,多半是陷阱,切勿轻信。遇到类似情况,及时报警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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