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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重庆某科技公司位于南岸区的厂房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区住建委)以“危房”为由强制拆除。这家生产洁牙产品的台资企业瞬间停产,损失惨重。法院先前确认拆除行为违法,企业提起行政赔偿,索赔超1亿元,包括房屋、物品、停业损失等。但原审判决驳回全部请求,企业不服申请再审。2024年7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区住建委赔偿120万元。这起案件揭示了房屋征收中违法强拆的赔偿边界,值得企业主关注。
案件核心在于区分两个法律关系。厂房已被纳入轨道10号线征收范围,南岸区政府负责补偿(如房屋价值、搬迁费、停业损失)。但强拆由区住建委实施,违法确认后,企业可向其索赔征收补偿之外的额外损失。法院强调:补偿主体是政府,赔偿主体是区住建委。企业不能“双重索赔”已纳入征收的项目,如有证房屋、生产用房、空地占用等。这些在后续征收程序中解决,目前南岸区政府正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和最高法规定,原告(企业)对损害事实举证,但若因被告(区住建委)原因无法举证,则由被告承担责任。区住建委虽制作物品清点单(经公证处人员参与),并让企业领取部分物品,但照片显示大量原材料、半成品、包装物未登记,也无证据证明这些物品移交企业。法院认定:这些“无法清点”的物品损失,由区住建委负责。企业提交的清单和照片虽不完整,但结合现场证据,法院酌情认定损失。
法院逐项审查24项请求,只支持强拆直接损失:
总赔120万元。利息、土地返还、道歉声明不予支持:土地已用于公共项目,道歉针对公民个人,非企业。
此案提醒:在征收中,遇到强拆先确认违法,再分清赔偿路径。企业应保留照片、清单、合同证据;若物品失踪,主张被告举证。虽赔偿有限,但再审凸显司法公正,避免“零赔偿”。若遇类似,及时诉讼,保护合法权益。案件终审,区住建委须履责,企业可据此协商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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