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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0)渝0113民初1847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判决书

2026-02-02 大律师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3民初18476号
原告:唐青勇,男,1972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洁(系唐青勇之女),女,1995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告: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界石街道富城路88号4幢附5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345904160E。
法定代表人:雷腾。
原告唐青勇与被告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立案,并于同日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原告于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1556元。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胡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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