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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的真实生效裁判,对 重庆市梁平区 地区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偿进行系统总结。
2024年9月26日,蒋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206线行驶,与眭继秀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鉴定为机动车范畴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眭继秀死亡、原告易某某(未成年人)受伤及车辆受损。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某某与眭继秀承担同等责任,原告易某某不承担责任。原告易某某经治疗后鉴定为9级伤残,涉及多处骨折及功能障碍。
法院围绕司法鉴定意见,对原告易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审查。重庆市科正司法鉴定所首次鉴定意见显示,被鉴定人右踝关节僵直于功能位伤残程度属九级;右股骨内髁骨折累及骨骺伤残程度属十级。诉讼中,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意见:易某某右股骨骨折累及骨骺属十级伤残;右腓骨骨折累及骨骺属十级伤残;右踝部等瘢痕存留及踝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目前属十级伤残。法院认为重新鉴定推翻了首次鉴定关于伤残等级的意见,仅采纳首次鉴定关于护理时限的意见,并据此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进行损失认定,体现了对鉴定意见的综合审查和采信原则。
重庆市梁平区法院在同类交通事故9级伤残案件中,倾向于严格审查证据佐证,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但对后续医疗费、食宿费等需待实际发生另行主张;责任比例按事故认定书确定(本案50%),保险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雇主、挂靠公司连带承担;鉴定意见若有冲突,法院综合采信并仅部分认可;实务注意事项包括提供完整票据、病历及亲属护理证明,避免无依据的费用主张,以提升支持率。
赔偿结果受责任比例及证据影响,需以个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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