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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2025)渝0119民初6483号 案件解读,工伤怎么赔?法院判了多少钱【2026最新】

2026-01-21 大律师 Comments0

导语

本文依据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真实生效裁判, 系统梳理 重庆市南川区 地区【9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 法院对各项待遇项目的支持逻辑与计算方法, 为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提供清晰的裁判参考。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2025)渝0119民初6483号案件解读:9级伤残工伤怎么赔?法院怎么判赔多少钱?【2026年最新裁判规则】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陈某在原告重庆某有限公司承建的南川区城投学府里安居工程一标段从事外架工作,原告为被告参加了项目工伤保险。2024年10月26日,陈某在该项目工作中受伤,诊断为左侧肋骨骨折(第5、6、8、9、10、11肋骨骨折),住院治疗17天。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受伤为工伤。重庆市南川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被告向重庆市南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原告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408元、停工留薪期待遇29056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040元。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案争议焦点

  • 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基数如何认定
  • 停工留薪期的合理期限
  • 一次性补助项目是否具备支付条件
  • 鉴定期间相关费用是否支持

三、法院对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裁判认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是否支持:支持。

裁判理由:被告出生于1971年4月11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被告应延迟到2032年11月退休,初次鉴定结论书作出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八年。被告系玖级伤残,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1408元(8160元/月×9个月×70%)。

停工留薪期待遇

是否支持:支持。

裁判理由:被告系左侧肋骨骨折(第5、6、8、9、10、11肋骨骨折),按照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S22.4,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关于被告的本人工资问题,原被告对仲裁裁决认定的本人工资7264元/月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故,被告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为29056元(7264元/月×4个月)。

护理费

是否支持:支持。

裁判理由:原告共计住院17天,护理费为2040元(120元/天×17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鉴定检查费、医疗费等

是否支持:不支持。

裁判理由:被告陈某在原告承建项目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原告为被告参加了工伤保险,故对于被告主张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鉴定检查费、医疗费等,在本案中本院不予处理。被告对仲裁裁决没有提起诉讼,视为认可仲裁裁决的内容。

四、重庆市南川区地区工伤案件裁判实务要点

结合本案判决,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在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对工资标准认定以仲裁裁决为基础,若原被告无异议则予以确认;停工留薪期根据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具体伤情确定,本案为4个月;一次性补助项目支持支付条件需考虑伤残等级、距退休年龄及相关比例,本案玖级伤残距退休不足八年按70%计算。当事人在举证中需注意提供工资标准证据、工伤认定书及鉴定结论书,以支持争议项目的认定。

五、结语

工伤保险待遇金额高度依赖具体证据与个案裁判, 本文总结仅基于已生效判决,不构成统一标准, 实际结果仍应以法院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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