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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2025)渝0111民初9907号 9级伤残工伤怎么赔?法院判了多少钱【2026最新】

2026-01-21 大律师 Comments0

导语

本文依据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真实生效裁判, 系统梳理 重庆市大足区 地区【9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 法院对各项待遇项目的支持逻辑与计算方法, 为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提供清晰的裁判参考。

重庆市大足区9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赔多少钱?法院怎么判?2026年最新裁判规则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肖某于2024年8月起在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工程项目从事桥梁张拉工作。2025年1月13日,原告在项目工地开叉车转运材料时发生侧翻,导致受伤。经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诊断为左侧第1肋骨骨折、左侧腓骨上段骨折、脑震荡等多处损伤。2025年5月26日,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为工伤。2025年7月4日,重庆市大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认定为伤残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随后,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不成,向重庆市大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25年8月28日作出裁决,原告不服遂起诉至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25年12月3日作出判决。

二、本案争议焦点

  • 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基数如何认定
  • 停工留薪期的合理期限
  • 一次性补助项目是否具备支付条件
  • 鉴定期间相关费用是否支持

三、法院对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裁判认定

一、医疗费
支持:393.75元。
裁判理由:原告垫付医疗费393.75元,被告认可该事实并同意承担,故法院支持原告请求。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不支持:768元(32元/天×24天)。
裁判理由:被告已直接支付护工生活费1752元,其中包含伙食补助费,且金额超过原告请求,故不支持。

三、护理费
不支持:2880元(120元/天×24天)。
裁判理由:被告已支付护工费4000元(160元/天×25天),超出原告请求部分未支付给原告,且被告知晓并同意护理情况,故不支持抵扣并驳回原告请求。

四、交通费
部分支持:300元。
裁判理由:原告未举证证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故不支持500元请求;但被告认可仲裁裁决标准300元,法院尊重其处分,支持300元。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支持:21792元(7264元×3个月)。
裁判理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不变;原告伤情为第一肋骨骨折、腓骨干骨折,按照《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为3个月;工资基数确认7264元/月,故支持。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支持:65376元(7264元×9个月)。
裁判理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原告举证银行流水确认受伤前月平均工资10500元,但自愿按7264元/月计算,法院尊重,故支持。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支持:32640元(8160元×4个月)。
裁判理由: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九级伤残为4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160元;劳动关系于2025年7月14日解除,符合支付条件,故支持。

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支持:73440元(8160元×9个月)。
裁判理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160元;原告距退休年龄超过10年,按全额支付,故支持。

九、鉴定期间生活津贴
支持:4675.68元。
裁判理由:根据《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九条及《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鉴定期间按月发给生活津贴,不低于病假工资70%;从2025年6月9日至7月4日计算,基数7264元/月×70%,故支持调整后金额。

十、鉴定费
支持:400元。
裁判理由:原告支付鉴定费400元,被告认可,故支持。

四、重庆市大足区地区工伤案件裁判实务要点

在本案中,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对工资标准认定强调原告银行流水证据的采信,被告未能举证共同发放工资事实承担不利后果;停工留薪期按《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分类支持3个月;一次性补助项目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鉴定期间生活津贴调整为实际期间并按病假工资70%计算。当事人举证中,工资流水、支付记录关键,护理费等实际支付超过法定标准可导致不支持。

五、结语

工伤保险待遇金额高度依赖具体证据与个案裁判, 本文总结仅基于已生效判决,不构成统一标准, 实际结果仍应以法院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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