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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5)渝0113民初23917号 案件解读,工伤怎么赔?法院判了多少钱【2026最新】

2026-01-21 大律师 Comments0

导语

本文依据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真实生效裁判, 系统梳理 重庆市巴南区 地区【9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 法院对各项待遇项目的支持逻辑与计算方法, 为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提供清晰的裁判参考。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25)渝0113民初23917号工伤案件解读:9级伤残工伤怎么赔?法院判了多少钱?2026年最新裁判规则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蒋某碧自2020年起在被告重庆某某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从事清洁工,按自然月计算工资,次月发放上月工资。被告未为原告参加工伤保险。2024年11月18日7时01分许,原告在花溪中心路段进行清洁作业时被车辆撞伤,经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右膝韧带损伤、右膝半月板损伤等。2025年3月20日,原告向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2025年5月15日被认定为工伤。2025年5月23日,原告向重庆市巴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初次劳动能力鉴定,2025年6月30日鉴定为伤残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2025年7月23日,原告向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该委于同月29日以原告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随后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确认工伤保险关系于2025年7月23日终止。

二、本案争议焦点

  • 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基数如何认定
  • 停工留薪期的合理期限
  • 一次性补助项目是否具备支付条件
  • 鉴定期间相关费用是否支持

三、法院对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裁判认定

医疗费:支持6891.40元。裁判理由:原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属次要责任,自行垫付医疗费6891.40元未获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
护理费:支持2760元。裁判理由: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住院期间护理费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住院伙食补助费:支持184元。裁判理由: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停工留薪期工资:支持17885.82元。裁判理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以原告受伤前完整12个月月平均收入2980.97元计算(2980.97元/月×6月)。
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支持2712.68元。裁判理由:根据《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及《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原告于2025年5月23日至6月30日鉴定期间39天,按月平均收入2980.97元的70%计算(2980.97元/月×70%÷30天/月×39天)。
鉴定费:支持400元。裁判理由:原告进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应支付。
鉴定检查费:支持85.66元。裁判理由:原告进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应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持39225.60元。裁判理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玖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因原告月平均收入低于重庆市202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264元的60%(4358.40元/月),以此计算(4358.40元/月×9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持32640元。裁判理由: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四、重庆市巴南区地区工伤案件裁判实务要点

结合本案判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在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对工资标准认定倾向于以受伤前完整12个月平均收入计算,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则以此为基数;停工留薪期参照分类目录认定为6个月;一次性补助项目在用人单位未参保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无异议项目直接支持;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按病假工资70%计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当事人举证中需注意提供完整收入证明、医疗发票、鉴定结论及仲裁不予受理通知等证据,以支持待遇计算和支付条件。

五、结语

工伤保险待遇金额高度依赖具体证据与个案裁判, 本文总结仅基于已生效判决,不构成统一标准, 实际结果仍应以法院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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